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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东中法行辖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2-08-09

公开日期: 2019-12-31

案件名称

(2012)东中法行辖字第7号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管辖

当事人

黄杰昌;东莞市公安局

案由

其他(公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东中法行辖字第7号原告:黄杰昌,男,1990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委托代理人:黄杰平,男,汉族,1985年2月22日生,住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委托代理人:黄满枝,男,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住所地: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法定代表人:严小康,该局局长。原告黄杰昌诉被告东莞市公安局不服强制戒毒决定纠纷一案,因被诉行政行为发生在东莞市横沥镇,属于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辖区,且黄杰昌直接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便利于行政相对人参加诉讼,根据本案情况,指定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韦艳芹审 判 员  尹河清代理审判员  叶俏珠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王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