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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3443号

裁判日期: 2012-08-07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443号原告何某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何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何某某承担。审判长  杨建辉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徐向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