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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3824号

裁判日期: 2012-08-07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王兴红与张凯民间借贷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兴红,张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824号原告王兴红。被告张凯。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兴红与被告张凯民间借贷封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兴红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兴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平利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马 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