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3824号
裁判日期: 2012-08-07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王兴红与张凯民间借贷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兴红,张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824号原告王兴红。被告张凯。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兴红与被告张凯民间借贷封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兴红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兴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平利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马 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