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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陇民初字第00592号

裁判日期: 2012-08-07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夏某某诉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某某,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陇民初字第00592号原告夏某某,女,生于1986年5月12日。被告郭某,男,生于1982年5月1日。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某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致案件诉讼不能正常进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周平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肖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