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陇民初字第00592号
裁判日期: 2012-08-07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夏某某诉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某某,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陇民初字第00592号原告夏某某,女,生于1986年5月12日。被告郭某,男,生于1982年5月1日。本院受理的原告夏某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致案件诉讼不能正常进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周平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肖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