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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六金民二初字第01464号

裁判日期: 2012-08-06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与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六金民二初字第01464号原告: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桃花工业园繁华西路。法定代表人:丁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红应,男,该公司业务经理。委托代理人:卜训义,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东城路。法定代表人:岑晔,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尤良旺,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60元,减半收取2830元,由原告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何 琼审判员 马开功审判员 杨效成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陶玉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