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中刑执字第1281号
裁判日期: 2012-08-06
公开日期: 2016-06-10
案件名称
依拉木江、依拉木江.阿迪力犯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依拉木江,依拉木江.阿迪力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二中刑执字第1281号罪犯依拉木江.阿迪力,现在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服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6日作出(2012)西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依拉木江.阿迪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执行机关河西区看守所于2012年7月23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河西区看守所提出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获得奖励,据此提出对该犯减刑二个月的意见。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服刑期间,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有执行机关授予的奖励证明为证。本院认为,该犯的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依拉木江.阿迪力减去余刑,予以释放。罚金人民币1000元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 琳代理审判员 王自力代理审判员 周吉成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书 记 员 郭 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