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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民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2-08-06

公开日期: 2019-12-25

案件名称

桂林市某某某某制业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国际某某有限公司、廖某某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桂林市某某某某制业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国际某某有限公司;廖某某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临民初字第360号 原告桂林市某某某某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桂县。 法定代表人粟某某,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广西某某国际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聂某,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某,广西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某某,男,住桂林市象山区。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桂林市某某某某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廖某某确认拍卖无效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桂林市某某某某制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桂林市某某某某制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石 剑 审 判 员  唐 妍 人民陪审员  王林友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欧阳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