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昌执字第0814号

裁判日期: 2012-08-31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李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昌执字第0814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李某某。本院在执行黄某与李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外地打工,具体地址不详,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2)昌民三初字第0017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项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绍军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