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绥民初字第00371-2号
裁判日期: 2012-08-31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绥德县华龙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王耀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绥德县华龙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王耀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绥民初字第00371-2号原告绥德县华龙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惠红东,该公司经理。被告王耀林。本院在审理原告绥德县华龙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耀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绥德县华龙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审判长 康学胜审判员 李文武审判员 李海燕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笑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