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邯市立仲裁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2-08-31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18)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河北东方博特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宜兴市新广环保设备厂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邯市立仲裁字第6号申请人河北东方博特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肥乡县曲魏公路肥乡段北段。法定代表人王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书军,河北肥乡邑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新国。被申请人宜兴市新广环保设备厂,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工业集中区振兴路*号。投资人蒋洪新。申请人河北东方博特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博特公司)与被申请人宜兴市新广环保设备厂(以下简称新广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邯郸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9月20日作出(2011)邯仲裁字第068号裁决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决书,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邯郸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1)邯仲裁字第068号裁决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东方博特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1、仲裁程序违法。申请人就污水设备质量问题申请技术鉴定,邯郸仲裁委员会没有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被申请人请求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提出反请求,邯郸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9月20日作出的(2011)邯仲裁字第068号裁决书,该裁决书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纠纷实体没有做任何处理,其原因是被申请人隐���了该污水处理设备关键构件,造成该污水设备既不能投入使用又影响了邯郸仲裁委员会的公正裁决,导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实体纠纷无法处理。被申请人新广设备厂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1日,东方博特公司与新广设备厂签订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方(新广设备厂)向需方(东方博特公司)供应25T/H反渗透设备-25一台,价款120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付合同总价款30%作为定金,货到付合同总价款20%开始安装,款到10-15天内货到需方厂内安装完毕出清水(如延误一天,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5‰的经济损失),供方安装调试稳定运行15天并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反渗透出的清水直接进软水设备,(清水指标不低于样机试验清水指标{COD<60㎎/L}),再付合同总价30%。待全部备件到齐并安装运行后,再付10%,其他10%运行一���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新广设备厂将约定的反渗透设备一台交付给东方博特公司,并于2010年12月安装完毕。东方博特公司分三次共支付新广设备厂96万元货款,因设备经调试未能投入使用,东方博特公司拒付剩余24万元货款。新广设备厂于2011年4月20日向邯郸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其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裁决东方博特公司支付设备款24万元;2、请求依法裁决东方博特公司返还新广设备厂车牌号为苏B×××××荣威750E轿车一部及相应财产;3、本案仲裁费由东方博特公司承担。在邯郸仲裁委员会审理期间,东方博特公司提出反请求申请,其反请求为:1、请求依法驳回新广设备厂的仲裁请求;2、请求依法裁决新广设备厂承担违约金30万元;3、仲裁费用由新广设备厂承担。邯郸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东方博特公司提出的反请求申请并于2011年9月20日作出(2011)邯仲裁字第068号裁决书,裁决:1、驳回宜兴环保设备厂的仲裁请求。2、驳回河北东方博特公司的仲裁反请求。3、本案仲裁费12525元由宜兴环保设备厂承担。反请求仲裁费14325元由河北东方博特公司承担。申请人东方博特公司不服上述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形成本案。本院认为,关于东方博特公司主张仲裁程序违法问题,经审查,在邯郸仲裁委员会审理该案期间,东方博特公司并未就反渗透设备质量问题书面申请技术鉴定,故邯郸仲裁委员会没有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不构成程序违法,对此撤裁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新广设备厂是否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问题,东方博特公司只是陈述仲裁裁决存在该种应当撤销的情形,但并未提出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故对此撤裁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河北东方博特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销(2011)邯仲裁字第068号裁决书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河北东方博特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俊英审 判 员 左建阔代理审判员 张 静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雅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