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O12)万法民初字第07487号

裁判日期: 2012-08-30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郑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O12)万法民初字第07487号原告郑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冉明贵,重庆市万州区百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于2O1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郑某负担。审判员 熊 燕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谢革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