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紫民初字第00232号
裁判日期: 2012-08-3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2012]紫民初字第00232号原告贺某某诉被告魏某某抚恤金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某某,魏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紫民初字第00232号原告贺某某,女,生于陕西省紫阳县。被告魏某某,男,生于陕西省紫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某某诉被告魏某某抚恤金纠纷一案中,原告贺某某以被告魏某某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为由,于2012年8月10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贺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贺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魏某某承担。审 判 长 刘忠剑人民陪审员 杨德富人民陪审员 冉从明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杨 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