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商区法执字第00261号
裁判日期: 2012-08-30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袁彩珍与孟江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彩珍,孟江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商区法执字第00261号申请执行人袁彩珍,女。被执行人孟江林,女。袁彩珍与孟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浙江省诸暨市法院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诸民二初字第24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孟江林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权利人袁彩珍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出本案担保人郭言在我院辖区有存款,于2012年8月21日作出委托执行函委托我院扣划郭言的存款9万元,本院于2012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郭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商州城关营业所有存款20199.59元,经与委托法院联系,其同意按账户中现有的存款余额执行,本案的委托执行事项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商区法执字第002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增锋审 判 员 党军生代理审判员 葛 敏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小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