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民二初字第00225号
裁判日期: 2012-08-3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张菊玲、蒋敬良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菊玲,蒋敬良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二初字第00225号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撮镇镇合马路南侧。组织机构代码:79189256-9。法定代表人:周驰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翟少松,该公司员工。被告:张菊玲,女,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被告:蒋敬良,男,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菊玲、蒋敬良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8月28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延期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350元,减半收取为21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黄德华审判员 曹京江审判员 孙继俊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石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