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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崂执字第494号

裁判日期: 2012-08-30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林闵伟与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林闵伟;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崂执字第494号申请执行人林闵伟。被执行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山镇驻地,组织机构代码:16442692-1。法定代表人于亦章,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闵伟与被执行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并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林闵伟与被执行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雄伟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志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