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94-1号
裁判日期: 2012-08-03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陈庆林与陈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庆林,陈双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签发人发邓远标2012-8-3核稿人稿件已核,请院长审批。毛振良2012-8-3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纪汉雄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94-1号发出日期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94-1号原告:陈庆林,男,汉族,汉族,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645x。被告:陈双喜,男,汉族,住博罗县,身份证号码:×××6414。原告陈庆林诉被告陈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陈双喜对陈国林享有的3万元债权。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陈双喜对陈国林享有的3万元债权。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转让或作其他形式处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纪汉雄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书记员吴淑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