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执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2-08-03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执行XXX、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XXX,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46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住所地本市碑林区南广济街38号。代表人牟乃密,行长。被执行人XXX,女,197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本市未央区雅荷花园C06幢1单元1层2号。被执行人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未央区未央路中段雅荷花园A21座。法定代表人徐束萍,总经理。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执行XXX、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9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案件款178057.07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009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费建国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温 凯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刘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