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雁民初字第02461号
裁判日期: 2012-08-03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文勇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文勇;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2461号原告文勇,男,汉族,1955年12月2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黄宇,男,汉族,1968年1月2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石德关,男,汉族,1955年12月23日出生。被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晓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桐,男,汉族,1966年3月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文勇与被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文勇于2012年8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文勇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勇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016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 判 长 余 洁代理审判员 郝 杰人民陪审员 白志明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鲍 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