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94-2号
裁判日期: 2012-08-03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陈庆林与陈双喜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庆林,陈双喜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94-2号原告:陈庆林,男,汉族,1979年1月9日生,汉族,住博罗县。被告:陈双喜,男,1968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博罗县。本院于2012年8月3日作出(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94-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原告陈庆林于201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陈双喜登记在博罗县房产管理局名下位于博罗县龙华镇龙华村文明组太路下,房产证号为:房产证字第××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陈双喜登记在博罗县房产管理局名下位于博罗县龙华镇龙华村文明组太路下,房产证号为:房产证字第××的查封。代理审判员 :纪汉雄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吴 淑 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