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区民特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2-08-03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易建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易建平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武区民特字第00035号申请人:易建平,男,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委托代理人:易淑贞,女,汉族,1954年6月20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申请人易建平要求宣告原秋红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被申请人原秋红,女,汉族,1968年11月4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水运村55-5号,公民身份号码。被申请人原秋红与申请人易建平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原秋红于2004年1月19日失踪,其家人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已8年之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7月29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原秋红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原秋红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原秋红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现公告期限已届满,原秋红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原秋红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万 捷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映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