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垦执字第343号
裁判日期: 2012-08-29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杨公仁与济南安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垦执字第343号申请执行人:杨公仁。委托代理人:高峰,山东平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济南安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负责人:刘书伟。本院在执行杨公仁与济南安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已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济南安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垦利县人民法院(2012)垦商初字第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丕俭审判员 胡军辉审判员 崔永岭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胜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