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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民一初字第01326号

裁判日期: 2012-08-29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周美莉诉被告西安亿旺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美莉,西安亿旺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民一初字第01326号原告周美莉,女,1978年5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张涛,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高婷,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西安亿旺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献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樊温博,陕西新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美莉诉被告西安亿旺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美莉于201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美莉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美莉撤回起诉。诉讼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周美莉负担。代理审判员  袁建雯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雅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