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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六金民二初字第01473号

裁判日期: 2012-08-28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安徽省聚仁药业有限公司与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省聚仁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六金民二初字第01473号原告:安徽省聚仁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组织机构代码:78307081-3。法定代表人:江忠济,总经理。被告: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东城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75299241-X。法定代表人:岑晔,总经理本院于作(2012)六金民二初字第0147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告以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为由,于2012年7月13日向六安市金安区法院申请破产,原告于2012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到期债权财产保全,依照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告安徽天辰医药有限公司在第三方安徽省寿县中医院、金寨县天堂寨镇卫生院、金寨县桃岭乡卫生院及庐江县中医院到期货款386370元的查封。审 判 长  汪 俊审 判 员  于月华人民陪审员  卢 红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吴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