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156-1号
裁判日期: 2012-08-27
公开日期: 2019-12-25
案件名称
邹尚伟与周长坤、谢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邹尚伟;周长坤;谢晓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156-1号原告邹尚伟,男,1975年7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被告周长坤,男,1982年12月17日生,汉族,市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未到庭)。被告谢晓明,男,1984年6月12日生,汉族,市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未到庭)。本院在审理原告邹尚伟诉被告周长坤、谢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二被告现下落不明,本案事实无法查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王玉霞审判员 梁怀敬审判员 刘玉华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 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