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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未执字第01225号

裁判日期: 2012-08-27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党军强与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军强,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1225号申请执行人党军强,男,198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党军强与被执行人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党军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民二终字第01823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为其办理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4月24日的社会保险。执行中,本院于2012年8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8月27日达成和解,陕西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向党军强支付社会保险补贴18246.60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党军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182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乔小明执行员  刘 瑜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