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紫民初字第00447-1号
裁判日期: 2012-08-27
公开日期: 2015-01-07
案件名称
[2012]紫民初字第00447-1号唐某某、邓某某诉李某某、李某甲银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修改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唐某某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紫民初字第00447-1号 本院2012年8月6日对唐某某、邓某某诉李某某、李某甲银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做出的(2012)紫民初字第004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一、该判决书第一页第四行、五行、九行、十行中的“汉水”,补正为“自信”。 审 判 长 刘忠剑 人民陪审员 杨德富 人民陪审员 冉从明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