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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紫民初字第00447-1号

裁判日期: 2012-08-27

公开日期: 2015-01-07

案件名称

[2012]紫民初字第00447-1号唐某某、邓某某诉李某某、李某甲银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修改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唐某某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紫民初字第00447-1号 本院2012年8月6日对唐某某、邓某某诉李某某、李某甲银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做出的(2012)紫民初字第0044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一、该判决书第一页第四行、五行、九行、十行中的“汉水”,补正为“自信”。 审 判 长  刘忠剑 人民陪审员  杨德富 人民陪审员  冉从明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