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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民二初字第01081号

裁判日期: 2012-08-2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何某诉被告汪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汪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二初字第01081号原告何某,男,198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司机。被告汪某某,女,198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于201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50元。审判员  王援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