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二初字第01081号
裁判日期: 2012-08-2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何某诉被告汪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汪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二初字第01081号原告何某,男,198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司机。被告汪某某,女,198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于201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50元。审判员 王援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