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978号
裁判日期: 2012-08-24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屈立文与深圳市邮政局红荔支局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立文,深圳市邮政局红荔支局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978号原告屈立文,住址河南省嵩县。被告深圳市邮政局红荔支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98号。负责人周永昌。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屈立文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邮政局红荔支局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收取1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杨 晓 凤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江隽文(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