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荔民初字第1005号
裁判日期: 2012-08-24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郭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荔民初字第1005号原告郭某。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谭玉勇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军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