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荔民初字第1005号

裁判日期: 2012-08-24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郭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荔民初字第1005号原告郭某。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谭玉勇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军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