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丰民初字第2764号
裁判日期: 2012-08-24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贾元中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丰润营销服务部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贾元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丰润营销服务部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丰民初字第2764号原告贾元中,农民。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丰润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冯艳,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卫国、王涛,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元中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丰润营销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元中于2012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贾元中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元中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8元,由原告贾元中负担。审判员 陈春青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利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