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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周民初字第01043号

裁判日期: 2012-08-24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侯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周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侯某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周民初字第01043号原告:黄某某。被告:侯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侯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8月24日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其余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崇辉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安 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