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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侯民初字第3957号

裁判日期: 2012-08-23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路涛与白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路涛,白明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3957号原告路涛。委托代理人余嘉勉。被告白明。原告路涛诉被告白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路涛于2012年8月7日向本院起诉,于2012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路涛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路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路涛负担。审判员  朱军良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应 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