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马执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2-08-23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安徽汇金典当有限公司与和县华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安徽汇金典当有限公司;和县华利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马执第46号申请执行人安徽汇金典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和县华利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安徽汇金典当有限公司与和县华利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和县华利食品有限公司无金钱给付能力,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和县华利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拍卖该财产过程中,2012年7月20日和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和民破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和县华利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正处(2010)皖合元公正字第32730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培鸿审判员 顾慧茹审判员 卜仕海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艾海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