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746号
裁判日期: 2012-08-2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李某、李某甲与丁某某抚养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李某甲,丁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746号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李某甲。法定代理人李某乙,系申请执行人之父。被执行人丁某某。本院在执行李某、李某甲申请执行丁某某抚养费一案中,申请人之法定代理人李某乙提出撤销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长执字第00746号案件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阮拥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