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民一终字第00924号
裁判日期: 2012-08-2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陕西经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利,陕西经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民一终字第0092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利,无业。委托代理人肖争社,男,1979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系周利之夫。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经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161号B座405室。法定代表人王建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白静江,男,197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贾大勇,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周利因与被上诉人陕西经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2)灞民初字第008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利于201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周利自愿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利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45元,由周利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玲审判员 肖刚审判员 李刚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