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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行非诉审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2-08-22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申请人建福鞋服大卖场不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福鞋服大卖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2)莲行非诉审字第00019号 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莲湖区。 被申请人建福鞋服大卖场,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建福鞋服大卖场不服治安管理罚款处罚一案,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被申请人收到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自动履行,故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就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元,由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海霞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程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