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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荣成民初字第324号

裁判日期: 2012-08-22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邓丙香与孔凤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丙香,孔凤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荣成民初字第324号原告邓丙香,女,196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被告孔凤燕,女,45岁,住荣成市。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肖辉晓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海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