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青刑初字第465号
裁判日期: 2012-08-22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青刑初字第465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磨江东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青刑初字第465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磨江东,男,1981年12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壮族,初中文化,无业,公民身份号码:4501021981********。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共和路209号西楼1单元2楼202房。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15日被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09年7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4月29日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第四看守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南市青检刑诉(2012)3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磨江东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蓝仁钟、被告人磨江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磨江东在南宁市琅西市场附近赌博输钱后,来到其工作的位于南宁市中越路东盟财经中心B座6楼601房的广西亚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公司钥匙打开公司办公室大门,拿走办公室前台抽屉内财务室和仓库钥匙,并分别盗走放在财务室内的现金人民币8700元、仓库内的一台监控探头主机。后被告人磨江东将盗窃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将监控探头主机丢弃。2012年4月29日,被告人磨江东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查明,案发后磨江东主动退赃,已弥补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表示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磨江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江苏省常州监狱出具的证明、广西亚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人罗桂青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磨江东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磨江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磨江东犯盗窃罪罪名成立。磨江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磨江东案发后自动投案,是自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磨江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4月29日起至2013年4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何莉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颜丽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