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荣执字第940-1号
裁判日期: 2012-08-21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林永军与李海涛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荣执字第940-1号申请执行人林永军。被执行人李海涛。本院于2012年7月30日做出的(2012)荣执字第94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海涛在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享有的2011年燃油补贴。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海涛所有的鲁荣渔52621、52622号渔船在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享有的2011年燃油补贴5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苏宗华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晓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