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盘法民二初字第230号
裁判日期: 2012-08-2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周鑫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周鑫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盘法民二初字第230号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超,该公司董事长。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筑大厦四层。委托代理人:张长冬,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者红丽,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被告:周鑫,女,1981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周鑫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周鑫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71元,本院减半收取2285元,由原告昆明中策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江丽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