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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兰民初字第2948号

裁判日期: 2012-08-20

公开日期: 2019-11-19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临兰民初字第2948号 原告李某某,男,1977年9月6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费县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山东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实际行为人赵如法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士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倪俊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