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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356号

裁判日期: 2012-08-20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孙某、何某与孙某甲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何某,孙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356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法定代理人何某,系孙某之母。申请执行人何某。被执行人孙某甲。本院在执行孙某、何某与孙某甲抚养费纠纷一案中,(2011)长民初字第37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1200元。现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全部履行完毕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3750号民事调解书第三、四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阮拥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