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执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12-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杨华洪、李明阳等与桂林印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执字第174号申请执行人杨华洪。申请执行人李明阳。申请执行人周世雄,男,汉族,1976年12月25日出生,住广西兴安县界首镇城东村委会周家村0028号。周妍冰,女,汉族,1972年10月4日出生,住广西兴安县兴安镇城区兴桂路二巷28号。申请执行人XX晶。申请执行人史顺荣。被执行人桂林印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桂县临桂镇桂康新城绿园G3栋6号。法定代表人郑坚勇,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杨华洪、李明阳、周世雄、周妍冰、XX晶、史顺荣与桂林印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按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临民初字第346号民事调解书执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竹波审判员 伍取宝审判员 农丽珍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