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靖民初字第01349号
裁判日期: 2012-08-20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高立忠与王斌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立忠,王斌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靖民初字第01349号原告高立忠,男,1952年8月22日生,汉族,住靖边县东坑镇。委托代理人乔步耀,男,1968年7月29日生,汉族,住靖边县张家畔镇。被告王斌,男,约27岁,汉族,系靖边县路桥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立忠与被告王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高立忠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立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立忠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晓梅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马晓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