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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靖民初字第01349号

裁判日期: 2012-08-20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高立忠与王斌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立忠,王斌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靖民初字第01349号原告高立忠,男,1952年8月22日生,汉族,住靖边县东坑镇。委托代理人乔步耀,男,1968年7月29日生,汉族,住靖边县张家畔镇。被告王斌,男,约27岁,汉族,系靖边县路桥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立忠与被告王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高立忠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立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立忠负担。代理审判员  马晓梅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马晓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