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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1267号

裁判日期: 2012-08-02

公开日期: 2020-06-28

案件名称

黄辉与孟世银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辉;孟世银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1267号原告:黄辉,男,198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孟世银,男,55岁,汉族,居民,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辉与被告孟世银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辉于2012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恩言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陈良胜审判员  张国和审判员  臧传斌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宋咏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