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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正民初字第433号

裁判日期: 2012-08-02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赵玉平诉杜芳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玉平,杜芳军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正民初字第433号原告赵玉平,男。被告杜芳军,男。本院在审理赵玉平诉杜芳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玉平于201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玉平撤回起诉。审判员  岳立忠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白平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