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正民初字第433号
裁判日期: 2012-08-02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赵玉平诉杜芳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玉平,杜芳军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正民初字第433号原告赵玉平,男。被告杜芳军,男。本院在审理赵玉平诉杜芳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玉平于201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玉平撤回起诉。审判员 岳立忠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白平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