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南商初字第30163号
裁判日期: 2012-08-02
公开日期: 2014-04-28
案件名称
荆淑艳与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青岛家艺丰合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荆淑艳,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青岛家艺丰合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南商初字第30163号原告荆淑艳,女,1951年7月1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慕香英、徐磊,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欧阳群,董事长。被告青岛家艺丰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群,总经理。原告荆淑艳与被告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凯瑞学校)、被告青岛家艺丰合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艺丰合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徐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凯瑞学校、被告家艺丰合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荆淑艳诉称,2010年3月18日,被告凯瑞学校因资金周转向原告荆淑艳借款20万元,约定2010年7月1日前还款。被告凯瑞学校逾期未还款,经原告催要,其出具欠款说明至2011年12月31日尚欠原告本息合计21万元。被告家艺丰合公司承诺对被告凯瑞学校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凯瑞学校偿还原告欠款本息合计21万元,并承担逾期给付利息;被告家艺丰合公司就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被告凯瑞学校、被告家艺丰合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凯瑞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具有法人资格。2010年3月18日,被告凯瑞学校向原告荆淑艳出具借条一份,载明:被告凯瑞学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到2010年7月1日前还清。2011年5月27日,被告凯瑞学校向原告出具“承诺”一份,该承诺记载:“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前欠荆淑艳女士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有欠条为凭。今承诺:2011年5月31日,归还本金至少壹万元人民币。6月15日进本年新生后,所收学费全部归还荆女士,直到还清本息为止”。2011年12月22日,被告凯瑞学校出具“欠款说明”,记载:“我校欠荆淑艳女士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有欠条在荆女士处。至2011年12月31日尚余本息共计人民币贰拾壹万元,特此说明。”被告凯瑞学校在该“欠款说明”盖章确认。另查明,被告家艺丰合公司曾于2007年10月8日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期间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出具担保书,内容为:青岛家艺丰合进出口有限公司自愿为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提供担保,承担担保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2011年3月17日被告家艺丰合公司出具担保书,内容为: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因原校址租赁合同到期,现搬迁至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XXX号,青岛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园C座XXX、XXX室。以上情况属实,青岛家艺丰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愿为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提供担保,承担担保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被告家艺丰合公司均在上述两份担保书上盖章确认。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由被告出具的相关承诺、欠款说明,本院调取的被告家艺丰合公司出具的担保书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为凭,经本院庭审审核,可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凯瑞学校向原告荆淑艳出具的借条、欠款等表明原告荆淑艳与被告凯瑞学校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凯瑞学校依法应承担清偿债务的民事责任,即清偿所欠原告人民币21万元及利息。被告家艺丰合公司出具担保书承诺为被告凯瑞学校承担担保责任,依法应对被告凯瑞学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原告之诉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凯瑞学校、家艺丰合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岛凯瑞职业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荆淑艳欠款本息人民币21万元,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青岛家艺丰合进出口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5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叶长青审判员 宋爱琴审判员 王连美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辛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