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蓝执字第00227号
裁判日期: 2012-08-02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咸阳晶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金万福科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咸阳晶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金万福科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227号申请执行人咸阳晶峰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虎,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杜小绒,西安市莲湖区土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陕西金万福科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涛,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咸阳晶峰工贸有限公司与陕西金万福科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陕西金万福科工贸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2012)蓝民二初字第00037号民事调解书的确定义务。此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蓝民城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邵春碧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