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张龙民初字第49号
裁判日期: 2012-08-1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马群与马炳银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某甲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张龙民初字第49号原告马某某,男,生于1960年4月10日,回族。被告马某某甲,男,现年72岁,回族,。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甲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起诉后,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后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秀玲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鹏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