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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张龙民初字第49号

裁判日期: 2012-08-18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马群与马炳银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某甲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张龙民初字第49号原告马某某,男,生于1960年4月10日,回族。被告马某某甲,男,现年72岁,回族,。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甲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起诉后,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后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秀玲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鹏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