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佛三法民一初字第1080号
裁判日期: 2012-08-17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章国慧与陆敏玲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国慧,陆敏玲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佛三法民一初字第1080号原告章国慧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陆敏玲。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陆敏玲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何永添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章国慧诉称被告陆敏玲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何永添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苏见欢 关注微信公众号“”